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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引进

六类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办理入市落户手续

为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好地方便广大群众,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近日,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六类人员办理入市落户手续有关劳动保障问题出台了细则。

  一、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入市落户

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属于工人身份, 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符合当年高级工引进工种范围的在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落户。

  高级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2007年度引进工种范围共58个。

市内四区符合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入市落户条件的,可从市劳动保障政务办理大厅领取或从网络下载打印《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并携带有关资料,到天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协助办理。

  二、随军家属入市落户

  对于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和市政府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家属,可申请办理落户。

市内四区随军家属在原户籍所在地有正式工作,本市有接收单位且属于工人身份的,由军人所在部队按规定填写《现役军人配偶征调报告表》,并携带有关资料,到青岛天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协助办理。

  三、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入市落户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属于工人身份的在职职工,本市有接收单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由配偶接收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并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政务办理大厅申请办理。对于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另一方在外地无工作或已在本市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四、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随调工人入市落户

  对于青岛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调动者,或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属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动者,随调人员属于工人身份有接收单位的, 由配偶接收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天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协助办理入市落户。

  五、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市落户

  在市内四区的单位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入市落户。

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并携带有关资料,到青岛天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协助办理。

六、投资创业等人员入市落户

  对于投资创业等人员,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入市落户条件,需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由企业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合同管理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为其出具招用城镇失业人员人数、劳动合同备案、缴纳养老保险费等证明。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办理上述业务,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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